关于防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诈骗的严正声明

来源: 时间:2025-03-27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学费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我校从2023级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由学生全额直接缴至学校账户。

近期接学生举报,有学生将学费交给招生老师,导致无法注册学籍,在此我院郑重声明,我院没有授权未经教育部备案注册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招生宣传,没有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

少数社会机构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擅自收取学费的行为存在极大风险,近年来已出现多起诈骗案例,致使学生遭受经济损失,影响学生学籍注册、教学、毕业。

请各位同学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任何非学校官方渠道的学费收缴要求。缴费时,严格按照学校官方发布的缴费流程与指引操作,如有疑问,及时与我院联系核实,联系电话:0710-3592318。

湖北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