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校内培训项目第二次公开遴选专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1-09-02

 


 

为构建“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以促进学生升学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的校内培训体系,更好地服务在校大学生考证、考研、考公等培训需求,2021年度,按照“完善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现将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前培训项目、教师资格证考试考前培训项目、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前培训项目、出国留学培训项目、建筑行业八大员培训项目共5个校内培训项目,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培训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布校内培训项目。9月2日通学校继培学院网站、继续教育工作群、培训教育工作群等平台,公开发布2021年度校内培训项目第二次公开遴选专业培训机构的公告。具体项目名称及项目控制价见附件一:《2021年度校内培训项目及承训机构申报表》(第二次遴选表)。

二、自愿报名。9月6日前所有社会培训机构均可结合自身培训能力、培训经验和培训特色,按照发布的培训项目自愿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第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中明确拟申请承办的培训项目名称和有关承诺;第二,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查遴选。学校选派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计财处(国资办)、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继培学院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培训机构报名情况,从服务意识、培训能力、培训经验、培训质量、培训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查遴选。

四、集中申报。9月7日下午召开校内培训项目集中申报会,组织培训机构现场提交或填报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校内培训项目及承训机构申报表》(第二次遴选表)。有关要求:第一,每个校内培训项目只能由1家培训机构承办,每家培训机构可同时申报1-3项校内培训项目,学校为每个校内培训项目选择一家服务意识好、培训能力强、培训经验丰富的社会培训机构承办。第二,根据校内培训项目教学指导及管理工作实际,培训机构须向学校缴纳一定的培训项目教学指导服务费,以项目控制价为基数,按照“报价高者”确定每个培训项目的承训机构;培训机构现场提交或填报的《2021年度校内培训项目及承训机构申报表》,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现场报价分三次进行,每次报价按照不低于5000元标准增加,第一次报价如果不相同,就按照“报价高者”确定该培训项目的承训机构,不再举行第二、三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如果相同,举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如果还是相同,举行第三次报价,第三次报价如果还是相同,现场抽签确定每个培训项目的承训机构。同等条件下,每个培训项目2020年的承训机构可以优先考虑。

五、签订合同。9月8日-10日,培训机构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以合同形式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学校为每个培训机构提供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机动的培训教室和有效的宣传渠道。合同签订后,承训机构在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将培训项目教学指导服务费交到学校指定账户。合同中约定以下条款:对每个培训项目广告宣传进行审查,严禁虚假宣传;对每个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控制收费标准;对每个培训项目培训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加强教学监督和指导;对每个培训项目开展跟踪监管,每家培训机构只能在自己承办的培训项目中开展培训宣传和培训教学,不得到其他培训机构承办的培训项目中开展培训宣传和培训教学,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者合同自动解除,学校无条件收回承办的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要自觉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不得作出损害学校办学声誉的事情,不得以学校名义从事与培训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合同期内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培训学员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的,由培训机构承担所有责任。

六、强化监管。合同签订后培训机构方可入驻校内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合同期内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监督和管理;对未承办校内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或在合同期间违规的培训机构,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学工处、教务处、保卫处、计财处(国资办)、后保部、继培学院等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学校将收回学校房产资源和教学设备,不再将学校房屋、教学设备等办学资源提供或租赁给未承办校内培训项目的或违规的非法培训机构,彻底将非法培训机构清除校内培训市场。

特此公告。

附件一:《2021年度校内培训项目及承训机构申报表》(第二次遴选表)

 

 

 

湖北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