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校内培训体系,加强校内培训项目管理,更好地满足在校大学生课堂以外的培训需求,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2-2023学年度校内培训项目承办机构,特公告如下:
一、工作方式
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计财处(国资办)、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继培学院等单位组成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培训机构报名情况,公平公正的遴选出服务意识好、培训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培训机构。
二、时间及安排
(一)报名和遴选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4日—6月22日
遴选时间:2022年6月28日
(二)报名办法
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后,以培训机构名称发至指定邮箱(1074695481@qq.com)。
联系人:张老师18827516181
三、报名对象及报名所需材料
(一)报名对象
具有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营业执照(必备);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选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备);
4、近三年相关培训项目业绩证明(必备);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备);
6、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必备);
7、《2022-2023学年度校内培训项目及承训机构申报表》(必备)。
四、培训项目管理
(一)培训项目内容及项目控制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最低控制价(万元) |
1 |
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前培训项目 |
10 |
2 |
公务员考试考前培训项目 |
5 |
3 |
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项目 |
9.5 |
4 |
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项目 |
9 |
5 |
英语类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等出国留学)培训项目 |
3 |
6 |
会计证考试培训项目 |
3 |
7 |
艺术设计及其软件编程培训项目 |
1.5 |
8 |
无人机驾驶及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
单一来源 |
9 |
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项目 |
单一来源 |
(二)项目申报及管理
1、各培训机构根据自身优势选择培训项目;
2、每个培训项目只能由一家培训机构承办,每家机构可同时申报承办多个培训项目;
3、若申报同一培训项目,在不低于项目管理费最低标准的前提下,报价高者获得承训权(现场报价分三次进行,每次报价按照不低于5000元标准增加,第一次报价如果不相同,就按照“报价高者”确定该培训项目的承训机构,不再举行第二、三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如果相同,举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如果还是相同,举行第三次报价,第三次报价如果还是相同,现场抽签确定每个培训项目的承训机构。);
4、第1-7项目采取公开遴选,第8-9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
5、确定培训项目后,机构不得再擅自增设合同以外的培训项目;
6、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自觉营造公平有序培训环境。
五、工作程序
1、公布2022-2023学年度校内培训机构遴选方案;
2、继培学院派出专人,审查各机构报名资质,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计财处(国资办)、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继培学院等单位组成遴选工作小组,依据标准,遴选出校内培训项目承训机构;
4、公示。遴选结束后在继培学院网站发布公示公告;
5、签订合同。公示结束后,由继培学院与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各培训机构方可执行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培训项目。
六、有关规定
1、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不得作出损害学校办学声誉的事情,不得以学校名义从事与培训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2、协议期内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培训学员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的,由培训机构承担所有责任;
3、每个培训项目的广告宣传、培训教学计划、收费标准等经继培学院备案后,方可公布,严禁虚假宣传;
4、每家培训机构只能在自己承办的培训项目中开展培训宣传和培训教学,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培训项目范围;
5、签约双方若有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的,合同自动解除,且违约者赔偿另一方合同金额的30%;
6、对在校内违规进行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学工处、教务处、计财处(国资办)、保卫处、后保部、继培学院等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7、继培学院提供的办公场所、教学设备等办学资源属于学校国有资产,任何培训机构不得转租。
湖北文理学院培训学院
2022年6月14日